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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刻我作文700字15篇[优秀]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跟作文打过交道吧,作文是由文字组成,经过人的思想考虑,通过语言组织来表达一个主题意义的文体。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作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那一刻我作文700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那一刻我作文700字1
跟随薄荷英语读书的时候,读过《月亮与六便士》的英文原版。如今再读起,故事脉络逐渐清晰,如老朋友再次相见,聊一聊过去。
书中男主角名叫思特里克兰德,这是毛姆以法国印象派画家高更为原型创作的一个人物形象,这个名字可太长了,因为记不住,所以专门去百度搜了一下,粘贴过来。有朋友问我,欧美小说里这么长名字怎么记住的,我压根儿没有这个烦恼,因为我不仅从来记不住,也未曾想找技巧去记忆。因为这丝毫不阻碍我在脑中塑造他的形象,也不影响我认识他,理解他,爱他恨他,批判他,同情他。他/她是个活生生走来我眼前的人,绝非是一个名字这么简单。
月亮与六便士
六便士是这生活
月亮是那心中白月光
世界上只有少数人能够最终达到自己的理想,
他就是那少数人中一个。
他挺怪的
自从开始画画后,大家都说他是个红胡子怪人了。
他妻子热衷于攒饭局,来饭局的都是各色文艺青年。他却不一样,他在证券交易所工作,一直严肃面孔;至少在家里和他妻子面前,是个本本分分的形象,不出错地生活。在妻子的介绍里,“他可能很无趣”,至少在精神层面,他妻子眼中的他是“无趣”的。然后有一天,突然有一天,在按部就班和妻子生活了二十几年后,他留下了一封信,单方面结束了家庭生活,离开了家。妻子崩溃了,大姨姐冷嘲热讽的,大姨姐那火爆上校丈夫也崩溃了,这是什么情况?周围流言四起,跟哪哪的一漂亮女人走了,去昏头去疯去浪了。后来在巴黎找到了他的踪迹,穷困至极,没有女人,没去浪,小50的人突然觉醒,要追求心底里画画的梦想。他妻子可以理解他跟女人跑了,但绝不接受他为了理想逃离原有平稳的生活。就凭这,他俩走到这样的结局,也不奇怪,她从未了解他,也不曾拥有过他爸。不过这么坚决,这么“离经叛道”,就挺怪的。
他挺钝的
和人说话,挺没情商的,不悦耳也就罢了,甚至有揍他的冲动。都说食色性也,一女人过去坐他腿上,骂人家不说,还非得让人滚开,恩真性情!饿的都吃不上饭了,也不卖画,恩真性情!别人卖的挺好的'画,给他看,说人画的像垃圾一样,恩真性情!
他挺韧的
一张没有写明原因的纸条,让他和过去还算优越的生活决裂了,就这么决绝、果敢,说了就做,去夜校学画画,真牛!他有时候几天吃不上一顿饱饭,那次病的差点死掉那次,要不是戴尔克去救他,他早就死了。即使这样,他还是一路前行,从家乡到巴黎,再到塔希提岛,最终死在那里。一路走一路画,终到想象中那个岛。从没有遗憾放弃了之前的舒适生活。从没有认为自己是天才,但一直坚韧践行这个梦想。
临死前,虽已失明,这些年头脑中沉寂的想法,喷涌而出,脑中的理想世界跃然整个墙面。
毛姆在书中描述道:“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会同沙滩上的石头一样,一个漫不经心的过路人随随便便地就能够捡起来?美是一种美妙、奇异的东西,艺术家只有通过灵魂的痛苦折磨才能从宇宙的混沌中塑造出来。在美被创造出以后,它也不是为了叫每个人都能认出来的。”
美从来不是俯拾即是。
塑造美的人愿吃苦,敢猎奇。
他的画伴随着他本人的离世,价格涨高、价值连城,更是被赋予了应有的定义。
为什么死后又出名了呢?
大概那个当下,大家看清了他癫狂的外表,没去探索他才华的本质。
人死了,癫狂形象褪去,才能客观地剥离出他的才华。
终究是未负这一生。前半段咽下平淡,后半程终为癫狂。
终达理想之地。
那一刻我作文700字2
虽然偶尔会读些书,也经常写日记,但是写书评确实从来没有过。本来就是个很拖延的人,更别说提笔写一点有点逻辑和内容的东西。已经被GP师兄催促过好几次,总是拖着,今天已经被出示警告了,再拖都不好意思在群里待了。
回顾近期以及去年下半年读过的一些书,罗列出来,想抽出一本感触最深的来写。总共也才五六本单子,结果一本都无法想起来,就连前几天才读完的《月亮和六便士》也得借助当时的标注来回忆当时的感受。即使当时读到某些章节击掌称快,相见恨晚,但是没有特意地记忆,不消几个月,这些内容以及曾经的情感波动就会被日常生活琐事淹没。我想最好保留记忆和情感的方法还是及时记录,在大脑的沟回中深深地刻上一笔,内化成自我的一部分。
那就从《月亮与六便士》开始吧。
读这本书的时候,感觉就是作者坐在你旁边和你讲他听说的,他接触的,他研究的一个"异类"的画家的故事。说他另类,是因为故事主人公年过中年的查理斯·思特里克兰突然放弃作为证券经纪人的成功事业和美好幸福的家庭--温柔贤惠的妻子,一双可爱乖巧的儿女,离开自己的家乡孤身一人去往法国巴黎,住在肮脏的旅馆过着潦倒的生活,只为学习绘画。倘若,思特里克兰学习绘画是为了完成自己一个年轻时候的愿望,开始决定专注自己的兴趣,这倒也为世人理解,毕竟在功成名就或者事业略有所成,衣食无忧,解甲归田享受单纯器物之乐的人也不在少数。然而,思特里克兰在巴黎不名一文,经常一天只吃一顿,有时候甚至一顿也没有。或者,我们把他这种做法理解为破釜沉舟,追求出色的绘画技艺,希望有一天能够一举成名,一幅画便能够卖几百万。这也能够为少数翘楚理解,毕竟成大事者必有常人没有的勇气和魄力。但思特里克兰不给任何人看他的画,也不卖画。甚至在一个唯一特别欣赏他的人为他的推销,他也恶言相对。最为极端的例子的是,在他弥留之际,让他的妻子答应在他死后将用带病之躯花费几个月完成的及其壮丽诡谲的壁画付之一炬。
"异类"的还有他的残酷,自私和毛姆不厌其烦的提及的粗野的透露出的面容。
这样的."异类"当然为文明社会不容。毛姆并没有特别列举任何思特里克兰受到的排挤和厌弃。相反毛姆告诉我们他受到了一个并不高明但鉴赏能力极高的画家的认可。戴尔克·施特略夫接济他,为他推销画,在他因病垂危时候将他搬回自己家悉心看护,最后甚至赔上了自己挚爱的妻子。对于这些思特里克兰非但没有感激,反倒是认为戴尔克·施特略夫自作自受。读者在这样叙述中,对思特里克兰的厌恶一点一点地加深。
写到这里,才发觉了毛姆的高明之处,他将思特里克兰设计成一个表达能力很差,话语极少人,即便有也都是写极其恶毒的话语,而且整部小说很少有关于思特里克兰的正面描写。即便是思特里克兰稍显正常的表达,毛姆也特意强调那是自己根据思特里克兰的手势,表情和不成句子的词语中揣测出来的。
讲述并不是一气呵成,倒像是两个朋友偶尔见面,几个月或者几年,见面的时候又想起上一次聊到过某个人,于是继续补充故事的进展。所有其他的人讲述的思特里克兰的事情,毛姆也像女生八卦告诉别人"我也只是听说"那样告诉我们,他也只是听说,而且那个说的人也很靠谱。我仿佛看着他说完之后提起杯子喝了口水,又接着回忆思特里克兰的其他事情。
结果,虽然小说提供了很多思特里克兰的片段,关于所有关于思特里克兰的内心思想全靠读者自己揣测。
厌恶加深,但小说并不是以厌恶为终结。不然,这样的情感诉求也不会成就《月亮和六便士》这本经典。只是不知道从什么开始,我也同作者一起对思特里克兰产生了同情。作者是在思特里克兰的画里感受他内心的挣扎。尽管作者尝试道出那种不明晰的感受,这种感受无论如何也无法传到到我的内心。我想是因为缺乏绘画的艺术修养吧,没有经历过看一幅画时,内心产生激荡的情绪,于是无法移情。
我的同情或许始于作者提及他给戴尔克·施特略夫的妻子绘画。施特略夫得知妻子背叛他和思特里克兰在一起之后,在自己画室看到思特里克兰给妻子画的裸体画时顿时羞恼万分,正欲举手撕破之际,他还是被这幅画给震慑到了。按作者的说法,这是一幅透露着美与画。也许,思特里克兰内心便是一直被这两种东西纠缠着,让他就像被"魔鬼给缠住了".
更深的同情或者理解来自于思特里克兰毁弃了忍着病痛创作的巨幅壁画。思特里克兰舍弃文明生活,来到了南太平洋群岛的塔希提岛。在这里,他没有被当做"异类",只是一个比较特别的人而已,就想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特别一样。他甚至在这里找到了个"不打扰"他的妻子爱塔,过着幸福的生活—至少静谧幽深的丛林给了内心的平静。
小说还有一个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叙述主人公之外提及的他曾遇见过的同样被他人看做异类的人,还有一段论述家乡--出生地和另外一个家乡与异类之间的关系。
"我认为有些人诞生在某一个地方可以说未得其所。机缘把他们随便抛掷到一个环境中,而他们却一直思念着一处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坐落在何处的家乡。在出生的地方他们好象是过客;从孩提时代就非常熟悉的浓荫郁郁的小巷,同小伙伴游戏其中的人烟稠密的街衢,对他们说来都不过是旅途中的一个宿站。这种人在自己亲友中可能终生落落寡台,在他们唯一熟悉的环境里也始终孑身独处。也许正是在本乡本土的这种陌生感才逼着他们远游异乡,寻找一处永恒定居的寓所。说不定在他们内心深处仍然隐伏着多少世代前祖先的习性和癖好,叫这些彷徨者再回到他们祖先在远古就已离开的土地。有时候一个人偶然到了一个地方,会神秘地感觉到这正是自己栖身之所,是他一直在寻找的家园。于是他就在这些从未寓目的景物里,从不相识的人群中定居下来,倒好象这里的一切都是他从小就熟稔的一样。他在这里终于找到了宁静。"
直到整篇小说读完,我也还不明白,为什么小说的名字是"月亮和六便士".百度百科词条的解释是月亮和六便士对应的是理想和现实,这样的解释并不让我满意。
那一刻我作文700字3
《月亮与六便士》——听起来是个很诗意的名字,但里面的内容琐碎多于诗意,斯朱兰的一生也不是诗意的一生。
首先是“我”这个人物,有点啰嗦,叨叨了很多无关的事,硬着头皮看完漫长的铺垫。后面“我”对一些人的描写也过于拖沓。阅读起来不大痛快。
其次是画家,在别人眼里或许是个疯子,而不是天才。放弃了自己原来的工作,一心想要追求“月亮”。作者通过“我”将斯朱兰各种事迹串起来,初看实在觉得画家是个自私的人(作为一个俗人的'眼光),如果是因为追求理想,对所有事都无所谓,不受欲望的支配,大概人设会更接近我们对“好人”的认知。但是偏偏是个高傲的人,夺别人妻与屋的行为实在无力接受。看到别人说的一句,“渣男就是渣男,不因为他最后成功了,就洗白”,蛮认同的。这样子的想法,直到他和最后一个妻子,生活在岛上,才感受到斯朱兰的追求。对他的反感才有所减轻。(那部分需要细细体会啊。)
最后是对书中斯朱兰的三个女人的描写印象深刻,一是第一个妻子宁愿他有外遇也不愿接受他为了画画而丢下家庭。第二个女人因斯朱兰对她有吸引力而产生恐惧,最后又飞蛾扑火般的走向自杀的道路。第三个女人是做到不打扰他,但在他病的时候那种“他是我男人,我是他女人”的决心蛮令人心动的。
内容跟朋友所说的差不多,但是由“我”说出来蛮意外的。
那一刻我作文700字4
斯朱兰的性格是孤独的,是高傲的孤独,是让同时代的人无法理解的孤独。因为在他世界里有一个梦想,这个梦想是他对生命的最高追求,那就是艺术,于是斯朱兰离开了家乡,抛弃了别人都羡慕的工作,抛弃了妻儿,孤身来到巴黎求学。学成后为了实现梦想,孤身又到了大溪地的孤岛上进行创作,直到生命的尽头。他对生活没有要求,而对艺术的追求却是崇高的,他是要用绘画艺术把世界呈现给人们,是要用艺术把生命的`意义展现人们。
斯朱兰做到了!他的梦想实现了!在我们看来,他的前半生是为生活而奔波,是为家庭为别人而活,对斯朱兰自己来说就是对生命的苟且。他的后半生在我们看来就是,他就是一个丢掉美好生活而自讨苦吃的疯子。但对斯朱兰来说那是最美好的时光!我们没法理解高傲孤独的人的世界,因为在他们眼里,生活的琐碎都是庸俗的,只有艺术才是最高贵的,于是斯朱兰沉醉了!他完全活在了自己的梦想中,活在艺术的世界里……当他完成了那幅巨作的时候,正是被病魔折磨的不成样子的时候,也是他生命的终点,他是用艺术回答了自己的追求,用艺术展现了梦想的世界。斯朱兰是幸福的!斯朱兰是快乐的!
斯朱兰死了,他留给后人的艺术财富是无价的,是梦寐以求的,他的艺术永远活在我们的梦想里!
那一刻我作文700字5
理想是云开的花,在高高的天上,闲暇的时候看一眼,心中藏满了美丽和甜蜜,生活是脚踩的地,每一步都要踏踏实实,前进中,心安神定,问心问己,多少人的梦想在岁月中夭折,人往往不是成为自己渴望成为的人,而是不得不成为的人。
思特里克兰德在他四十岁那一年,不顾一切去追寻梦想,他的不顾一切是真正意义上的不顾一切,包括生命!思特里克兰德在证券交易所供职,较好的社会地位,可观的收入,妻子优雅极具魅力,喜欢打理家务,照顾孩子,普通人奋力追求的中年幸福生活场景,该有的他都有。然而,突然有一天,他像是被一种神秘力量抽空了人类所特有的情感,瞬间变得冰冷,甚至失去人性,他毫无顾虑的抛弃了自己的家庭,只留给太太一封信,我不回来了。没有原因,没有歉意,到像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只是他真的再也没有回来。他只身一人去往陌生的巴黎,心怀梦想的人啊,除了激情外,还看到了其他东西,比如摇曳在梦想背后功与名的影子,就像是梦想带来的精美赠品,对于普通人来说,梦想赠品的吸引力也许掩盖了梦想本身,大多数人追求梦想是渴望成功的,这种成功需要世俗下定义,思特里克兰德的伟大是摆脱了世俗,他把梦想和成功分割,他的成功不需要任何人去定义。
作者写道,不敢想,我要是在一个孤岛上,明知除了自己谁也看不到自己写的东西,我还能不能继续写作,没有读者对于一个作家来说,就像是没有观众的演员,所以我们需要附拥者,而这一切思特里克兰德视为粪土,他的.生命中只有一件事,就是画画,他已不是世俗之人,一个人追梦的一生,那些令人怜悯的过往,用生命换取梦想的旅程,就这样犹如昙花一现,从这个世界上永远的消失了。对于思特里克兰德来说,意识到自己已然抵达了精神上的最高境界,那接下来又怎么活下去呢?唯有死亡,死亡对于历史家来说,或许等同于越狱,他在另外一个世界可以不用考虑温饱,可以拿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来画画,世界上大多数人,最终都过着被生活所选择的日子,始终没有勇气去主动选择生活,你是,他是,我们都是。当满地都是六便士的时候,你是否能抬头看一那天上的月亮?
那一刻我作文700字6
社会秩序、道德伦理、责任和爱欲等等,将斯朱兰束缚成一个平庸乏味的证券经纪人,以致附庸风雅的妻子都不愿在人前提及。当他斩断世俗的束缚时,人物特性也鲜活了。到最后迁徙至大溪地,个人的自由得到了最大的释放,他几乎能抛却一切去开拓他内心追求的领域乃至造就一个震撼人心的国度。在文明社会里,他四十岁后的为人无疑是残酷冷漠的,但他自己十分清楚,只有这样才能不让自己泥于世俗世界,才能最大限度地循着意志的驱动去追求他隐隐看到的那个境界。正如《五灯会元》所书:“向里内外,逢着便杀。逢佛杀佛,逢祖杀祖,逢罗汉杀罗汉,逢父母杀父母,逢亲眷杀亲眷,始得解脱。”
大溪地的那个船长和到埃及堕落的外科医生只是主角的陪衬,三个人都有一个相同点,,最后都转向对自由意志的.追求,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而德克和他妻子似乎是反衬,使人蒙蔽者,爱与欲也。
本书作者似乎只是在转述一种理念,自身只是走马观花。可能是用词轻佻,抑或篇幅不够长,或者作者以第一人称的介入扰乱,导致这个理念并非突出。或许意志自由这种东西本身与世相违。前言中将作者评价为二等中的一等,私以为有足够道理的。一等是因为作者很会讲故事,二等是因为作者只止于讲故事。不过对于吃瓜看众来说,我们吃瓜,你讲故事就行了[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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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到了月亮!”
六便士是当时英国通用货币的最小单位,朋友跟作者开玩笑说,人们在仰望月亮时,常常忽略了脚下的六便士。作者觉得这个说法很有意思,书名于是就叫做《月亮和六便士》,一句玩笑成就了这本经典之作。月亮代表美好的理想,六便士则代表目前的现实。
毛姆高明地运用了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的'相互转换,把读者与他笔下的人物营造成一种旁观的距离,再运用简单的笔触进行描写,使我们徘徊在热情与冷静中不断重复回味情节。
可望而不可及的月亮,赖以生存的六便士,描述的是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两者并不对立,甚至可以通过努力,相互拥有支配。小说毕竟只是小说,主人公作为家中顶梁柱,说走就走,在追求自由的同时也背负了不负责任。其违背人伦的行为,也许只是为了配合那句“人的每一种身份都是一种自我的道德绑架,唯有统统失去,才是通向自由之途。”
我们每个人生在世界上都是孤独的。每个人都被囚禁在一座铁塔之中,只能依靠一些符号向别人传达自己的思想。而这些符号并没有共同的价值,因此它们的意义是模糊的、不确定的。我们非常可怜地想把自己心中的财富传给别人,但是他人却没有接受这些财富的能力。因此我们只能孤独的行走,尽管身体相互依赖心却不在一起,既不了解别人,也不能为别人所了解。
读完之后,眼中应当有月亮。如果没有,应是乌云暂时遮住了双眼。再读一次吧,直到你读出月光为止!
那一刻我作文700字8
《月亮和六便士》看完好几天了,当时很想写点什么,但又总是怕不到位;今天又接到过去学生的电话,言谈中对即将开始的工作充满了期待,《月亮和六便士》读后感。于是我有了写的冲动。
记得看完时已经好晚了,老公问:“这么好看吗?”
“嗯。可以吧。”
“讲什么的?”
“以高更的生平为模板,写了一个有天赋的画家的故事。听从内心的召唤,寻找精神的家园。”
内心的召唤,这是我看完书之后强烈的印象。画家心中有一团熊熊烈火在燃烧,他被炙烤,受煎熬,只为找到准确表达的方式,找到让他内心平静的.地方。所幸,最后他找到了,临终前,他的心平静了,他在他向往的地方画出了他理想的世界,他平静、满足地离开了人世,带着对世人的不屑。画家深知自己画作的价值,但他从不售卖,也不让人看,因为他知道世人看不懂,他只是在想报答某人时才把自己的一幅画送给他,在对方推辞不受时说:“你还是拿着吧,几十年后它会有点用的。”呵呵,多么自傲!
那一刻我作文700字9
从我的价值观出发,从情感角度出发,说实话,我并不喜欢斯朱兰,甚至有一点讨厌。他完全抛弃了自己的各种角色,对待朋友冷漠、无情、不知感恩,不禁让人惊讶同一个人竟然会有如此大的区别。但从理智的角度,客观上来说,以上所谓的角色情感也正是最深的'蕃篱。
在乎的太多,以至于追求梦想的路上就会走的犹犹豫豫优柔寡断。而一旦一无所有,也就没有什么能够束缚脚步的了,大步向前,义无反顾。斯朱兰的前半生与后半生,两个家庭,其实就是理想与现实人格的两种追求,这一点上钦佩斯朱兰的决绝与魄力,但这一突变在阅读小说过程中不免引起心理断层,还是说这是作者的留白处理。故事的最后,斯朱兰将令人恐惧的天才之作付之一炬,正如毛姆所说,出于骄傲与轻蔑,骄傲于自己的创作与表达,轻蔑世人的无知与不理解。不,是根本就不在乎世人的理解与否,他只在乎脑海中的那场幻境。读书,让身体安于现实环境之中的同时,给了灵魂了解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感受理想世界的可能性。
那一刻我作文700字10
愿你追上命运这匹马,不舍爱与自由!
重温了一遍威廉。萨姆塞特。毛姆的《月亮与六便士》。在早之前就看过一遍,但觉得感悟没有那么深。第一次读只注重故事情节,这一次更注重人物的塑造与形象。书中的人物跃然纸上,生动饱满,各有性格,也把人物性格的两面性与复杂性写的有理有条,人的成长脉络清晰可见……
这是一本关于梦想与追寻的书。“月亮”是美好而遥远的,就像人们追寻的梦想;但追寻的过程也许孤苦,甚至最后会一无所有得。“六便士”象征着世俗琐碎的生活,但也有其存在价值。可是,多少人只是胆怯地抬头看月亮,又继续低头追逐赖以温饱的六便士。
他——查尔斯,一个股票经纪人,生活还算富裕,有妻子和儿女。但当他选择了梦想,抑或说,他是被梦想击中了。他便会义无反顾地投身其中,奔赴巴黎,远赴太平洋,流落荒岛,倾其所有,即使到最后的贫困潦倒,患麻风而死也从不后悔,他都只为梦想而活。15年之内,这个看起来极其普通的中年人,风驰电掣,越过城市,越过文明,越过阶级,越过太平洋,越过人性,终于追上了命运这匹烈马。
也许,我们一开始都觉得他好可怜,当全世界都在追逐着梦想的时候,查尔斯却在追逐他的噩运。因为,被梦想俘虏的人就是在追逐自己的噩运。但当他提起画笔时,他就像一个君王,君临天下!无法想象,这时他会是多么地自豪!
我们都说要给自己的人生做加法,他却在做减法。人的每一种身份,都是一种自我绑架,唯有失去是通向自由之途。所以查尔斯抛弃了妻子,抛弃了儿子和女儿。每读到这确实觉得,他有些残忍——为了那遥远的月亮,连身边的美好也可以置之不理,嗤之以鼻。这或许就是人性的复杂性。
是的,读完这本书,我从一开始对查尔斯的不屑、愤怒与同情,转而觉得他也是很执着、很伟大。在他生命的尽头创作了那幅巨作:气势宏大,感光敏锐,热情奔放,然而其中也带着一种可怕,令人感到恐惧的元素。其中的人物似乎拥有造出他们的泥土的特质,与此同时也具有某种神性。让你看见人赤裸的'原始本能,而你感到害怕,因为你看见了你自己。有时艺术就是这么神奇,通过一幅画,可以看清人性的善恶真丑。
他说,他必须画画,就像溺水的人要挣扎。是啊,当被梦想击中,唯有追寻自己的内心,踏过千山万水,才能找到心灵的栖息地。如同掉进水里的人,无论你游得好与不好,你就必须游过去,不然就会死亡。而作为读者的我也读出了很多感悟,查尔斯在满地都是六便士的尘世,他却抬头只看见了月亮。而作为凡尘一芥子的我们呢,是否有勇气大胆的不顾一切地追逐那月亮而可以忽视了那赖以生存的条件。在当今时代,这或许很难吧!并不以为,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跌跌撞撞地逐月,而在没有任何经济基础能力的情况下。梦想是要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的,并为之锲而不舍,孜孜以求!要知道,查尔斯在离家前,他是上了一年的画画班的,这就为他创作艺术打下了基础。这便是艺术来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
都说,有梦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勇气去坚持这梦想。但查尔斯做到了,他几乎放弃了所有,唯独没有放弃梦想。他从不抱怨命运的不公,也不曾丧失追逐的勇气,最后他确实做到了,他成了一名伟大的艺术家,即使这是他离世之后。或许这就是所谓的好事多磨,通往成功的路,荆棘丛生,滔天大浪,我们走过去会遍体鳞伤,要过关斩将,即便倒下也要活得漂亮,只为自己的精彩!
生活的理想就是为了理想的生活。而梦想呢,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剂调味料,愿你我都可以看得见六便士,也可以看得见那清辉如水的月亮。我们要热爱生活与追逐梦想一同并行,一如说生活并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愿明月清风与你我相伴,爱与美好与你我长存!
那一刻我作文700字11
从去年到今年,我一直被一个震撼着。他是一位小有成就的证券经纪人,有一个还算貌美贤惠的妻子,有一双听话懂事的儿女。在外人看来,他的生活是幸福而优渥的。可是,突然有一天,他毫无征兆地从自己生活的世界里彻底消失了。
对,这个人就是思特里克兰德,英国小说家威廉?萨默塞特?毛姆的作品《月亮与六便士》中的主人公。
对于思特里克兰德的倏然消失,他妻子只有一个想法:他同自己喜欢的女人私奔了。熟识他的人也这么想他。
在俗世人的眼中,似乎一个男人只可以为了女人,为了私情抛却一切。换句话说,追逐的男人世人尚可接受,倘若是追逐其他,比如梦想,就可能被冠以离经叛道、荒谬有加。
思特里克兰德的妻子是这样评判没失踪前的丈夫的:
跟你说啊,他压根没有文艺细胞;就是个大俗人;他在证券交易所做事,是个普通经纪人。估计能把你无聊死。这样一个被她估计会把人无聊死的丈夫,却毫无来由地“与人私奔了”,她觉得不可思议。她拜托别人去浪漫之都巴黎寻找,果然如她所想,找到了。但是,思特里克兰德又并不如她所认为的有了“一同私奔的女人”,他只是独自一人,寄居在一家寒酸的小小的旅馆里,口袋里所剩仅100来磅。
并没有什么迷住他的女人,真正迷住他的只有颜料与画布。
原来,思特里克兰德之所以从现有的生活中抽身而退,仅仅是因为他小时候的画家梦想。小时候就想当个画家的思特里克兰德,被他勒令学经商,他父亲认为艺术不赚钱。可是,在他四十岁之际,这个梦想像一根针,不时地狠命地锥他,锥他的心,令他无法漠视。
在一家小酒馆里,当人询问他为何要抛妻弃子来巴黎过如此穷困不堪的生活时,思特里克兰德毫不犹豫平静地回答:“我要画画。”那人很是不屑,说你都四十了,他回答说,所以要赶紧行动。他甚至觉得自己比岁的年轻人更有画画的天分。
“你凭什么觉得自己有天分?”
他没有立即作答,兀自凝视来往人潮,却视而不见。他的回答等于没有回答:
“我非画不可。”
因为非画不可,他在巴黎不被同行待见、甚至被当成“笑料”也无所谓;因为非画不可,哪怕整整五年穿着“污迹斑斑褴褛不堪几乎散成布丝”的衣服也无所谓;因为非画不可,他几乎饿死在小旅馆里也无所谓……后来他四处流浪,在马赛,他甚至蹲过夜间收容所,连活命的小钱都无法挣到。
在思特里克兰德的梦中,有一座美丽的岛屿,那就是大溪地。他想千方百计随别人的船只来到了大溪地,在此画画,生子,与他的土著小妻子爱玛生活在那座遗世独立的田园里。后来,思特里克兰德得病双目失明,穷困潦倒而逝。在他贫病交迫中,双目失明的他在自己的小木房子的四面墙壁上画下了一幅绝世之作,这也是他作为艺术家的巅峰之作,可是,他命令爱玛在他去世之后销毁殆尽。他清楚地知道,自己创造了一个绝美的世界,然而出于骄傲和轻蔑,又令爱玛把它完全毁掉。
逐梦的思特里克兰德是美的,美到令人震撼,美到令人窒息。
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正在进行的恰好是自己梦寐以求的,这样的几率微乎其微。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美好梦想。当医生的厌恶没有休息、陪伴家人的,渴望那种朝九晚五的清闲自在;朝九晚五的人又羡慕事业有成、自当老板的实业家;没有成为的想当老师;没有当成师的又想成为设计师……这一切向往都不是空穴来风,都不是得陇望蜀,而是内心有梦,却因现实的羁绊而止步。
我自己年轻时从没有想过要当一名,时代就极渴望成为一个与诗联的`人,或者与小说有关联的人也不错。我甚至在高中复读的最后一晚彻夜不眠,决定放弃继续求学,回到小镇体验生活,写出令自己满意的文字。时隔多年,当这个梦在心底沉睡年数之后,我遇到了他——思特里克兰德。读后感读完《月亮与六便士》,我的心豁然开朗,拿起笔,写下了一些小诗。虽然在别人眼里它们不算什么,却是我自己靠近梦想的坚实脚步。
生活教我们学会了苟且,却不忘给我们诗和远方。为了所谓的梦想,我们或许根本学不来思特里克兰德的决绝,但是,我们完全可以在夜深人静孤独自处之时,抑或紧张的工作之余狂热地追逐一把。能否实现交给去裁决,我们只需要享受追逐梦想的美好过程。
如果你正打算踏上追梦的旅程;如果你为何时踏上追梦之旅正犹豫不决;或者,你内心深处埋藏着一个美好得令你心醉的梦,我建议你马上打开这本书——《月亮与六便士》,随着思特里克兰德的精彩故事推开自己的逐梦之窗,你会发现,逐梦的人真的很美。
那一刻我作文700字12
“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
我们的一生也许都会在选择六便士还是选择月亮之间徘徊,二者不可得兼。就像书中提到的查理斯·思特里克兰德,在去世之后被塑造成了另外一个人,他的画作因此身价大涨,而当他的家人试图解释一些讹传后,画作的价格“比九个月前降低了二百三十五磅”。
当我们选择入世,身上就会不可避免地沾染一些世俗之气,此时,是选择戴上面具顺从社会的大浪潮,从而保全自己的名声地位,还是选择月亮,遵从自己内心的愿望,放弃那些身价大涨的机会?每个选择都是正确的,然而我们也必将因为自己的选择而后悔。
生在人世,长于斯,不可出世。我们要生存,我们要社交,我们只能用六便士去购买面包。选择月亮意味着什么?远离人世,追寻理想,成为别人眼里的疯子,过着物质穷困的生活。
月亮与六便士正是一本探讨如何选择的书,书中主要讲述的人——查理斯选择了他心中的月亮,从此被人投以怜悯的目光。把他的故事代入到我们自己身上,我们也能切身体会到社会世俗与心灵向往所在之间的矛盾。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作者在书中其实并未明确给我们解释一个正确答案——这个答案显然是不会有的。他是成功还是失败,主要取决于我们读者的价值观。
我们不用急着去选择,最先应做好的,应是树立好自己的价值观和评判标准,并且不要因此去试图改变或批评他人的'价值观。我们向往着天上的月亮,却仍紧紧攥着手中的便士。丢不掉放不下,这可能是大部分人通常的状态。我们错了吗?没有。谁都没法批判谁,心之所向不同而已。如果我选择月亮,就会受到选择便士的人们的不理解的目光的注视。那么还是不用改变吧,毕竟没有对不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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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与六便士》由被誉为“全世界最会讲故事的人”——威廉·萨默塞特·毛姆所作。读了这本书,我被故事的主人公:查尔斯所感动。
银行家查尔斯,人到中年,事业有成,为了追求内心隐秘的绘画梦想,突然抛妻别子,弃家出走。在异国他乡,他贫病交加,对梦想却愈发坚定执着,最后创作出了现代艺术史的不朽之作。
我们知道,查尔斯生活十分富足,可他为了梦想,丢下了这一切。在艰难困苦的生活中,不断地努力。从一个很一般的画画爱好者进入画室创作,最后成为一个伟大的画家走出这个画室。他身上这种永不放弃的高尚品格值得我佩服。
看到他的故事,我觉得以前的我真是太不懂事了。记得小时候,我学习钢琴,我喜欢钢琴的声音,可我却不能吃苦,放弃了我的爱好。而现在,每当我听到别人用钢琴弹奏出动听的音乐时,我在陶醉中开始后悔。
本来我还可以继续学下去的,可不行了,我不爱护眼睛,现在眼睛近视了,医生说不能看五线谱,不然近视会越来越严重。比起来,身体更重要,因此我就再也没有学钢琴的机会了。
每当别人在弹奏动人的音乐时,我也就只能在一旁倾听了。现在想想,真是后悔莫及,坚持是多么重要的一种品格啊!在坚持的过程中,虽然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呢?每一个成功的'背后,都付出了无数的时间、精力和汗水。如果避开了所有的考验,一个人就是一个无能的人。既然活在这个世界上,那为什么要浪费生命做一个碌碌无为的人混一辈子?因为这个缘故,加上主人公查尔斯的故事给我的激励,我以后再也没有中途放弃过自己的爱好。每次妈妈给我报兴趣班,我都一直坚持学习,从不放弃。
“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正是这种不放弃的精神感染着我一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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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语录:
为了让灵魂受益,一个人每天应该做两件不喜欢的事情。
追逐梦想就是追逐自己的厄运,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看到了月亮。
生活中,没有那么多倾听者在意你的不幸,也没有那么多正义者想要了解真相,更没有那么多志愿者帮你快意恩仇。大家都很忙很累,所以更需要一些能够放松的话题谈资,来表现自己富有同情心,并衬托自己过得还行。思特里克兰德夫人的家庭巨变,有无数打着同情安慰旗号来的好事者,满意地听完受害者的哭诉,又嫌不够再添油加醋的传播出去。“生活被一件无情的偶然事件打得粉碎,我觉得这真是非常残忍的;但是最最残忍的还是,这件事对别人并没有什么影响。人们得继续生活下去,谁也没有因为这个悲剧而获得更糟。”人在这世上,不要对任何人太抱希望。不要把其他人想象得太过美好。若是一辈子不相交,远远望着,倒也罢了,但若是相识相知,到某一天,终归会发现这个人和自己想象的不一样,甚至完全相反。到那时候,会很失望的。
而思特里克兰德夫人也学了乖。丈夫病逝荒岛之后,他的作品一下子受到狂热追捧。在面对登门造访的评论家时,她以知名画家唯一的遗孀自居,并表现出与丈夫的关系非常和睦。家里并没有丈夫的真迹,就拿赝品代替,哪怕是画卷中经常出现是另一个女子。而且在听“我”讲述完丈夫的遭遇后,她冷漠冷静,而冷静的另一个代名词其实就是无情。
“有人说灾难不幸可以使人性高贵,这句话并不对;叫人做出高尚行动的有时候反而是幸福得意,灾难不幸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让人们变得心胸狭小,报复心更强。”所以渐渐地,“我们都羞于使自己的情感外露,因为怕人嘲笑”。
不知道你们是不是也有这种感觉:十岁之前的日子过得尤为漫长,而这之后的日子过得简直快到飞起。这是由于年轻时大量的外部新鲜事物对大脑产生了更多的刺激,而成年之后由于每天几乎都是机械的重复,我们的神经自动地把这些雷同的记忆压缩打包了。
读这本书时看到下面这段对话,心里一热:“我要画画。”
“可是你已经40了。”
“正是因为这个我才想,如果现在再不开始就太晚了。”
这世上能够有勇气追寻梦想的人是极少的,甚至连拥有梦想的人都是少数。绝大多数时间其实你并不知道以后想要的具体是什么,朦朦胧胧有个概念,也就磨磨蹭蹭达不到目标。
慢慢长大,我们对世界的好奇心也在渐渐衰减。如果生活中还能出现让你想跃跃欲试的事情,哪怕是三分钟热度,也请你坚定去做。在无法改变生命长度的前提下,唯一能提高生命质量的,就是增加生命的厚度。你的月亮也许是一些人眼中卑微的六便士,你的六便士也可能是另一些人渴望的月亮。你去做了,它就是月亮,没做,就还是六便士。
加缪说:“一个人如果是感官主义,那么一定是道德主义”。我们在很多事上都是主观判断(包括主角一开始对他的评价),而忽略了一些信息。也就是选择性偏听偏见偏信。
全书结尾处,毛姆写道,“有句《圣经》的话来到我嘴边,但我没有说出来”。叙事者没有说出口的经文,其实就是《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的那句“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又或者是《约翰福音》里的“不要将表象作为判断的根据”。《圣经》反复告诫凡人不能彼此论断是有道理的,因为人与人的相互了解往往是肤浅、局限而片面的,能够做出公正的评判只有全知全能的上帝——假如这样的上帝真的存在的话。
但是不要随便评判别人也并不等于没有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我们可以在内心里保留自己对他人的看法,认可但可以不苟同,批判但可以包容。借由《月亮和六便士》所亮出的观点是精神优于物质、个体大于社会。道德是什么?维持社会稳定的规则。人人平等遵守,社会才能平和发展。有人违背道德,有人遵守道德,那违背的人就侵犯遵从者的利益,变得不平等。我们遵循道德,这符合社会价值。我们崇尚自由,这符合个人价值。这就成了平等还是自由,个体还是社会的问题。当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不符,从社会长远角度,我们可以选择道德,但也不要批判每个人选择自由的权利。倘若今后听到这样的故事,我们不去批判别人为何不合群,为何不去融入社会,为何破坏社会道德标准?那毛姆这本书就有了意义。他给我们一个思考道德和自由的契机。
编造神话是人类的天性。如果超群出众的人物在其生涯中遇到某些令人感到惊奇或者神秘的事情,人们就会及其贪婪地抓住不放,将其演绎成一段传说,然后狂热地深信不疑。这是人们对平淡生活提出的浪漫抗议。传说里的轶事变成了英雄晋身不朽境界最可靠的通行证。
她并不排斥排斥这些作家游戏人生的态度,但根本没想过依照他们的标准来调整自己的行为。这些人离奇的道德观念,连同他们怪异的装束和荒诞的谬论,都让她感到有趣,但对她为人处世的信念却没有丝毫的影响。就像我也喜欢认识各种各样的有趣的人,不求变成他们,但能让自己也变得更有趣,和而不同地与之处之。
馈赠同情是一种令人愉快的本领,但经常遭到那些知道自己拥有这种本领的人滥用:他们要是发现朋友遇到倒霉的事,就会迫不及待地扑上去施展浑身解数,这种劲头实在是有点像食尸鬼。他们的同情宛如油井般喷涌而出,这种毫不吝啬的挥洒有时候会让被同情者感到很尴尬。如果别人的胸膛已经有太多的泪水,我就不忍心再洒上几滴。
所以布丁也是不太会安慰人的,相对于语言更赞同行动,不然可能只会听了你的悲惨遭遇后说“啊,没事吧,天呐”这种对于事情的解决完全没用的话了。同情往往是没有用的,还是直接帮助比较好呢吧,希望每个小伙伴都强大、幸运到不需要被同情叭~
他很重感情,但他的感情太轻易就会被打动,所以常常造成这种荒唐的情况:你接受了他好心的资助,却对他毫无感激之情。从他手里拿钱就像把小孩的东西抢走那么容易,就是因为他这么愚蠢,你反倒会瞧不起他。我想假如有个疏忽大意的贵妇把装满首饰的.名牌包忘在马车里,身手敏捷的小偷肯定会觉得这是对他职业生涯的侮辱。造化让他成为笑料,却又拒绝给他迟钝的心灵。人们不停地拿他开玩笑,无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都让他烦恼不堪,然而他又总是提供让人取笑的机会,倒好像主动要这么做似的。他不断地被人伤害,但他善良的心产生不出怨恨,他可能会挨毒蛇咬,但从来不知吸取教训,伤口痊愈不久又会怜悯地把它揣进怀里。他的生活就是一出笑料百出的闹剧。因为我从来不曾嘲笑他,他很是领我的情,常常把他多不胜数的烦恼倾倒进我同情的耳朵里。这些烦恼的最可悲之处在于,它们总是荒唐可笑的,他说的越是凄恻,你就越是忍不住想笑。要做一个善良的人,可善良不意味着毫无原则的退步与忍让。让我莫名想到了霉运缠身的谢怜,蛮可怜的,他本身善良正义一心想拯救天下苍生并没有错,取笑他的人吃瓜群众格局不够,素质不行。
像这种人,你跟他谈良知是没有用的。那就像没有镜子而想看到自己的容貌。我认为良知是心灵的卫兵,它守护着各种社会赖以存续的规则。它是驻扎在每个人心里的警察,监督我们不要为非作歹。它是安插在自我意识最深处的间谍。人太过渴望得到别人的认可,太过害怕遭受别人的责难,所以亲子把敌人迎进了家门。于是间谍持续地监视着他,警惕地捍卫着其主人的利息,无情地摧毁任何刚露出端倪的、不服管束的欲望。良知迫使人们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它是强韧的纽带,联结着个体和整体。而人们在说服自己相信社会利益比个人利益更为重要之后,就难免会沦为良知这个监督者的奴隶,并将其供奉起来。到最后,就像宫廷弄臣因为肩膀上扛着皇帝的权杖而感到光宗耀祖那样,人们会因为自己对良知非常敏感而觉得无比自豪。然后遇到不受良心约束的人,人们就会张皇失措、哑口无言,因为身为社会成员,他清楚地意识到面对这种人他完全是无可奈何的。与夏虫语冰的结果无非是对牛弹琴。
斯特罗夫:“世道艰难,人心险恶。我们不知道自己何以会来到人世,也不知道死后将会去往何方。我们必须保持非常卑微的姿态。我们必须懂得安详的美好。我们必须过着安分守己的日子,让我们学会沉默,偏安于仅可容身的小角落,变得驯服而温和,这才是生活的智慧。”对于这番意兴阑珊的话语也许确实是他的肺腑之言,我反对他这种消沉的态度,但我也并不想充当他的人生顾问。这种生活模式有一种简单之美。它让你想起平静的涓涓细流,蜿蜒流淌过翠绿的牧场和宜人的树荫,最终涌入浩瀚的海洋;但大海是如此平静,如此沉默,如此漠然,乃至你突然感到莫名的焦躁。或许是我的想法比较奇怪吧,反正早在那个时候,我就强烈地感觉到绝大多数人共有的这种生活是不完美的。我承认这种生活有其社会价值,我明白循规蹈矩未必不是幸福。但尚为年轻有大把时间可以来挥霍试错的我想踏上更为狂野不羁的旅途。我认为我应该提防这些安逸的欢乐。我心里渴望过上更为危险的生活。我随时愿意奔赴陡峭险峻的山岭和暗流汹涌的海滩,只要我能拥有改变——改变和意料之外的事物带来的刺激和新鲜感。
其实许多人的面目都是这么模糊的,他们就像古旧挂毯里的人像,和背景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你站在远处,恐怕连轮廓都看不清,只能看到一团漂亮的颜色,他们生活在社会有机体之内,又跳不出体制的窠臼,慢慢地也就泯然众人矣。他们很像身体里的细胞,重要是很重要,但只要是健康正常的细胞,就会被巨大的总体吞没而显露不出来。所以说漂亮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嘛,一样的道理。
那时候我尚未明白人性是多么的悖谬,我还不知道真挚诚恳底下也许埋藏着矫揉造作,高风亮节背后可能隐藏着卑鄙无耻,也不知道无赖恶棍心里或许存留着良善之意。别把人想的太好,也别把人想的太坏。佛教说,我们总是带着有色眼镜看到事物的一部分就当作全部,把事物的部分“显性”当作事物的“本性”,其实全是偏见。这样的“表演”,相信很多人都曾经一再演出,其实是非常可笑的。小时候我看到人可恶的本性会嗤之以鼻觉得难以忍受,那时总是盲目乐观,眼里容不得沙子,年纪大一点就会发现这一切都是常态,都是人性使然。
假如有人掉进水里,那么他游泳的本事高明也好,差劲也罢,都是无关紧要的——他要么挣扎着爬出来,要么就被淹死。所以自助者天助之,期待别人不如依靠自己。
看人要看他的作品。在社交场合中,他只会让你看到他的表面,那是他愿意给世人看到的。你若是想真正地了解他,便只能借鉴那些他无意间做出的细微动作,以及他不自觉地流露出的转瞬即逝的表情。有时候人们戴的面具太过完美,日久天长之后,他们也就真的变成了他们假扮的那个人。(布丁觉得这完全可以理解啊。每个人都想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给别人,就算是装优秀,久而久之养成优秀的习惯了,就会变成想成为的那个优秀的人的,这种积极的心态有何不可嘛,即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又成为了更好的自己,这不是什么虚伪善变、内心阴险,而且随遇而安适应力强好吗,你总不能撞见鬼还说人话吧。以适当的缄默遮掩自己的怪异行为,我们并不觉得这是虚伪。但也并非任何事情都一概需要直言不讳。不像有些人连掩饰都不屑于掩饰一下,冷言伤人美名其曰性格直率,你那不叫率真而是太刺儿一根筋,救不了救不了,那我就只能哦呵呵……为你感到悲哀了)但在他的著作或者绘画里,我们却可以看清他的真面目。虚张声势者将会暴露出他的空虚浅薄,刷了油漆冒充铁板的木块看上去依然是木块。伪装的名师风流掩饰不住性格的庸俗寻常。对敏锐的观察者来说,哪怕是最随意的挥洒,也隐藏着灵魂最深处的秘密。
嘻嘻(˙︶˙)我也喜欢通过察言观色来推测别人的心理。这样很有趣,比如在街上,通过行人的穿搭,神态,动作来推测他们的年龄,以及猜测他们马上要去做什么,是什么职业,家庭情况如何……仿佛自己成了神探夏洛克,帅帅的自己哈哈哈~~~
每个人在世上都是孤独的。他被囚禁在铁塔里,只能通过各种符号和同类交流,可是这些符号没有公认的标准,所以它们的意义是模糊而不确定的。我们可怜地向他者传送宝贵的内心感受,但他们没有能力去接受,于是我们变得很孤独,齐肩并进又形同陌路,无法认识我们的同类,也无法被他们认识。我们就像身在异国的游子,他们对该国的语言所知甚少,尽管心中有许多美丽而奥妙的意思要表达,却只能借助会话手册上那些陈腔滥调。他们的大脑充满了想法,却只能告诉你最零散的表达。
这就像此刻写读后感的我的内心。脑袋里有很多感想,但表达能力有限,难以全部写出来,有些想法闪过几秒钟就忘了,剩下的一大堆就堵在脑袋里,真正落笔时却又像考场上面对试卷那样不知从何写起。要是换成当面说的话,怕是能表达出来的更是只有寥寥数语了......
我总觉得有些人没有出生在正确的地方。偶然的命运将他们丢到特定的环境里,但他们总是对某个不知在何处的家乡念念不忘。他们是生身之地的过客,从孩提时代就熟悉的林荫小径,或者曾在其中玩耍过的热闹街道,都无非是人生路上的驿站。他们始终把亲友视如陌路,对生平仅见的环境毫无感情。也许正是这种疏离感推动他们远走高飞,去寻找某种永恒的东西,某片能让他们眷恋的土地。也许正是某种藏的很深的寻根意识,督促这些天涯游子重返他们的祖先在凐远的太初便已离开的故地。有时候,人会偶然造访某个地方,却神秘地感到这里就是他的归宿。这里就是他朝思暮想的故乡,尽管周边的环境他从未见过,尽管当地的居民他素未谋面,他却愿意安顿下来,仿佛这些都是他生来便已熟知的。在这里他的心找到了安定。
我不在乎任何人的看法。其实做出决定的不是我,而是我内心某种更为强大的力量。
渴望得到别人的认可,或许是文明人最根深蒂固的一种本能,但如果你觉得一个人的观点跟你两便士的关系都没有,你怎么还会在乎一群人的看法呢对,我们不要总是在意他人的看法,遵纪守法的前提下,追寻内心的想法,活出自己喜欢的样子就OK~
他的奇形怪癖在塔希堤得到了包涵。对那里的人来说,他确实是个怪物,但他们见惯了各种各样的怪人,对他就不以为奇。这个世界到处都是古怪的人,他们做着古怪的事情,也许他们知道,人并不能做他想做的自己,而只能做他不得不做的自己。也如《天官赐福》中所说的,世上人脾性和奇遇千千万,古怪并不等同于危险。
不当是风趣的精髓。
小丑的嘴唇在微笑,他的笑话越来越滑稽,因为在他逗人发笑的时候他更加感到自己无法忍受的孤独。
那些叫嚣着要走的人,通常依然会留下来,而往往是那些一声不吭的人,会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一天悄无声息地离开。思特里克兰德和他的妻子分别完美的诠释了这句话。
感情有理智所根本不能理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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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英国作家威廉·萨默赛特·毛姆的长篇小说《月亮与六便士》成书。其实我纠结了很久要选择哪本书来读,想过很多书,这本是我无意中看到的,大概用了一周多的时间确定了这本书,纠结的原因主要是外国作品由于翻译的问题,语句跟语境有点怪,让我有点望而却步,再者,作品中的人名太长了,很难代入情节中。
有传言说,毛姆的朋友曾跟他开玩笑说:“人们在仰望月亮时常常忘了脚下的六便士”,由于六便士是当时英国货币的最小单位,用开玩笑的语气解读,月亮是高高在上的理想,六便士是现实的代表。
《月亮与六便士》以法国作家高更的生平为素材,描述了一个原本平凡的伦敦证券经纪人思特里克兰德突然着了艺术的魔,抛弃妻子,绝弃了旁人看来优裕美满的生活,奔赴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岛,用画笔谱写自己光辉灿烂的生命,把生命的价值注入绚烂画布的故事。他的身体里含着原始的野性。
有人说其实这本书丑化了高更的角色,更多的人意识到,作者对高更的褒奖以及羡慕嫉妒,可以为自己的梦想放弃那么多东西。社会会因为一场又一场流血的革命让人彷徨、欣喜,同时也交织着痛苦和无奈。我们在很多场变革过去后,看到了一个可爱可亲的社会。社会上阳光普照,人们觉得自己的梦想握在了自己手里,只要自己去努力,它就会有实现的一天。所以,大家鼓吹追逐梦想。梦想一次变得无比高大,一时间梦想被膨胀,被尊崇。书中的主人公同样也在追逐梦想。
理想是云开的花,在高高的天上,闲暇的时候看一眼,心中盛满了美丽和甜蜜;生活是脚踩的地,每一步都要踏踏实实,前进中心安神定,慰心慰己。
多少人的梦想,在岁月和现实中夭折。
“人往往不是自己渴望成为的人,而是不得不成为的人。”毛姆在《月亮与六便士》中如是说。
世界上的多数人最终都过着被生活所选择的日子。始终没有勇气去主动的选择生活,你是,他是,我们都是。
“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斯特里克兰德在他40岁那一年,不顾一切去追寻梦想。而他的“不顾一切”是真正意义上的不顾一切,包括生命。在证券交易所供职,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可观的收入,妻子优雅且具有魅力,喜欢打理家务,照顾孩子。普通人奋力追求的中年幸福生活场景,该有的他都有。突然有一天,他被一种叫做“梦想”的力量牵引,斯特里克兰德的伟大,正因为摆脱了世俗。
他把“梦想”和“成功”“成名”分割,他的成功不需要任何人去定义,它的评委只有自己。很少人能这么做,所以,我们需要别人认可我们的做法,需要评委的绝对认可。而这一切斯特里克兰德视如粪土,他的生命中从此就只有一件事,就是画画。但是人们理解不了这样一个被“梦想”的恶魔扼在手里的人,他疯了。普罗大众的价值观念不过是享受安逸的生活,有钱有势的话更好。安逸的生活才是大家的梦想,钱和势也是大家的梦想。任何威胁其中一样的行为都是可笑的,即便存在威胁,那就是风险投资,为了追求更高的名和利,成为一个拥有大房子,娶了美丽妻子的爵士,肤浅如思特里兰德的第一任妻子。他看透了她肤浅虚荣的妻子,与其忍受那些可笑的目光,不如早早离开更自由一些。
所以他的放弃足以让我们吃惊,遗憾或者幸运的说,世界上的大多数东西是我们并没有坚持要追求的东西。我们如今所追求的,可能30%是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其余的`70%来自于传统、媒体、环境以及周围人羡慕自己或自己羡慕别人而生发出来所谓的成就感。甚至在现代艺术家的群体里,“斯特里克兰德”也只是极少数的存在,我们被这个所谓的“文明”的世界照顾的很好,离开,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事,“蝴蝶效应”它影响很多人。其中塔希提岛作为斯特里克兰德最终选择的地方,我们可以看到,它远离世俗,在文明之外仍有一个纬度,在那里生活的人们幸福也好,痛苦也罢。他们不需要遵守任何的规则,只需遵从自己的内心。
思特里克兰德是一个典型的理想主义者,他敢于与命运抗衡,也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并且一生都在追求它眼中的“月亮”,他的价值观不受社会影响,他只听从自己内心的召唤。
他不给别人看他的画,没有人看过他作画的过程,他不在乎那些偶尔有机会看到他画后做出的任何评价。他已不是世俗之人。
最令人惊骇的是他将死之前,在墙壁上完成的一副旷世之作,却吩咐他的妻子在他死后一把火烧掉,务必烧成灰。
一个人追梦的一生,那些令人怜悯的过程,用生命换取梦想的旅程,就这样如昙花一现。从此这个梦想永久消失。
值得欣慰的仅仅是那些零散的画作,让得到它的人们为之振奋和喜悦。
而这个世界终究是俗人的。
有时候人们把面具佩戴的天衣无缝,连他们自己都以为在佩戴面具的过程中,他们实际上就成了和面具一样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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