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古城作文600字

时间:2024-10-21 16:04:11 600字作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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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古城作文600字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说到作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作文一定要做到主题集中,围绕同一主题作深入阐述,切忌东拉西扯,主题涣散甚至无主题。相信写作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丽江古城作文600字,欢迎大家分享。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1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避免错接、 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学生乘车时随车教师要按照乘车名册,清点学生人数,确认每个接送点上、下车的学生,学生凭乘车卡乘车。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车和下车地点、被家长接走或缺勤学生等特殊情况,随车老师要及时跟踪调查反馈,并做好记录。

  二、随车教师在接送学生结束时,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厢内,后方可按动校车巡视按钮。

  三、随车教师必须提醒司机要遵章守规,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随车教师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确保没有安全隐患,方可让司机启动车辆前行。

  五、随车教师在学生上车后,迅速安排学生坐稳,不要大声斥责和殴打学生,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发现驾驶员有饮酒现象、校车超载或更换驾驶人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要制止校车运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七、在车内时刻注意学生的乘坐情况,教育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不做危险动作等。

  八、要切实做好与家长或监护人在接送点的交接工作,家长或监护人凭乘接送卡接收学生,随车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乘车记录,并做好对乘车记录的.保管与移交工作。

  九、遇有紧急情况,首先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区域,优先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要迅速报警,并与学校、校车服务公司联系处理后续事务。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2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学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校车定义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反光膜;

  (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应急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六条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所在地区县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具体程序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区县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及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3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经历证明;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3、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4、由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配备校车应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请校车使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证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身份证、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三)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本区县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送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如依法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其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进行查验,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五)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当校车使用许可的申领条件发生改变,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八条校车通行安全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四)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反有关限速要求。

  (五)校车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管理职责

  (一)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保障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发展公共交通,为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对于我市部分涉农区县因撤村并镇,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而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应当安排住宿。学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校车。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审核校车驾驶人驾驶资质工作,建立校车及驾驶人信息档案,并及时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校车年检、运行及校车驾驶人审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

  校车标牌发放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督,对其道路运输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七)财政部门要指导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八)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提供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证明;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约定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当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九)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十)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十条乘坐人申请和权利

  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义务和监督权利。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校车违反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教育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违规责任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细则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二)学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退出机制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5天内,到所在区县政府办理校车标牌注销手续。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有校车的颜色必须在30天内消除。

  第十三条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有效期为五年。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3

  镇中心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平安,避开错接、漏接状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动身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情况正常后方可动身。校车定时参与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全部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情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教师必需在乘车前认真对比乘车名单,与领队教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别缘由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教师必需在当日记录中做特殊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教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需对比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教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需对囫囵车厢举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教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需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催促校车司机必需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章,并避开一切担心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泊,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示校车司机必需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教师暗示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老师提前通知到该车全部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必需展示接送卡。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4

  入校管理制度是确保学校日常运作有序、安全、高效的重要框架,它涵盖了学生、教职员工的'行为规范、校园安全管理、教学活动管理、设施使用规定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学生管理:包括入学手续、考勤制度、行为准则、请假制度等。

  2. 教师管理:涉及教师的职责、教学质量评估、学术诚信、工作纪律等。

  3. 校园安全:涵盖校园出入管理、紧急预案、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

  4. 教学活动:规定课程安排、考试规则、课外活动、实习实训等。

  5. 设施使用:规定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则。

  6. 行政管理:涉及行政人员的工作流程、文件管理、会议制度等。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5

  为确保每一位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请各位同学认真遵照执行,人人争当“文明小乘客”。

  1、乘车学生必须准时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候车,听从校车司机的安排,不允许擅自更改上下车的站点

  2、学生乘坐校车时要依次上车,按座位就坐,从一年级到六年级的顺序坐,不可随便乱上车或乱坐位置。

  3、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走动,不能把手和头探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严禁打架,更不允许以大欺小、欺负年龄小的学生。

  4、校车未停稳,不能上下车。一定要等校车停稳之后,在司乘人员的带领下才能依次上下校车。

  5、严禁在校车上喝饮料、吃零食、乱吐痰或乱扔垃圾,要保持车内环境的'清洁卫生。

  6、学生在校车上的一切行动要听从司乘员和组长的安排和指挥,不能擅自要求中途停车或下车。

  7、学生在乘坐校车时要文明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和照顾,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8、学生在下车后要及时回家,不在路途中逗留,未经家长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外借宿。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6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国务院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号令、124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 、校车安全管理

  1.学校使用和配备的师生接送车辆必须是县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县交通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签批备案的专用校车,驾驶人必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即要具备20xx年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号令124号令规定的校车使用标准和驾驶人资质。

  2.使用专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

  3.学校要科学严密地制订本校(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和驾驶员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4.学校每月要召开一次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师生接送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会议有具体详实的文字记录。

  5.要根据校车法定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认真填写具体的车次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校车接送师生线路及停靠点需经县交管部门审批,禁止在批复以外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及停靠。

  6.学校校车应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交足保险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校车必须停止营运。

  7.学校应对班主任、跟车护送老师、驾驶员每学期组织进行不少于二次校车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培训应有图文资料记载。

  8.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辆性能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校车必须停运并及时将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同时,作好学生护送工作,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严禁校车带病运行。

  9.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0.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安全检查、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1.学校应设有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安全稳靠的校车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校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2.学校一旦发现外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摩托车、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接送学生校车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降低事故损害,保持社会稳定。

  14.突遇恶劣天气,学校应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确保安全,并告知学生家长,校车停运。

  15.严禁租用、租借校车。严禁将校车用作其他用途。学校(幼儿园)放假期间,校车要停运保养,禁止将校车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车一档”要求健全校车档案,并按时整理更新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和县交警部门备案。

  17.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18.学校每期末将校车安全运行总结情况上报辖区中心学校备案

  二、校车驾驶人的聘用、审核确认及培训教育

  19.严把驾驶员资质关。校车驾驶员需证、照齐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赌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响安全驾驶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停运,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20.校车驾驶人实行一正一副制,校车驾驶人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实行人车绑定,保持人、车的相对稳定。学校(幼儿园)聘用、更换校车驾驶人,要报交警大队和教育局审核确认备案,同时,对不再从事原校车驾驶的驾驶人应报交警部门注销其本校车驾驶资质。

  21.中心校要定期对辖区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应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驾驶人有交通违规现象的要进行强化教育培训,并责令改正。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人,要坚决辞退。

  22.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要积极认真的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校车安全检查

  23.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及三防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24.校车单位应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使校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检查资料完备。

  25.除正常的定期检查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

  26.校车检查要有完整的.记录资料,并存入本单位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四、校车安全行驶

  27.全县所有校车必须统一规范安装“校车运行轨迹监控系统(北斗导航系统)”,并确保全天24小时接受适时监控。

  28.学校应当向县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校车行驶的路线和停靠站点,经审批后执行。校车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路线、停靠站点运行。

  29.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核载人数载人,严禁超载。

  30.除驾驶人员外,学校、幼儿园还应安排人员随车护送,随车护送人员负责维持车内纪律、人数的清点、学生的交接、处理突发事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31.校车驾驶人应严格执行公安部车安全运行规定,谨慎驾驶,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校车时聊天、接打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

  32.严禁将校车交给无驾驶资质人员驾驶,严禁交给非本车专职司机驾驶。

  五、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33.学校校(园)长为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即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中心学校负责对辖区学校校车进行督查监管,中心校校长是辖区学校校车安全督管第一责任人。

  34.中心校学年初要与辖区校车学校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校(园)长在每学年初开学第一周内,完成与具体管理人、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校车车主、驾驶员、乘车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5.教育局与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校车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36.教育局或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违规操作的,责令整改并予法规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将予以吊销办学许可。

  37.对校车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38.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局原校车管理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7

  1、随车老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做好安全乘校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随车老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随车老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随车老师与本班老师交接,清点校车上各班的幼儿人数。

  2、要求坐车幼儿家长准时接送,并选择固定人员接送幼儿,如换人接送幼儿,接送车老师要询问事由,并请与家长电话联系,才能让人接走幼儿,如果没有家长接送,一律不让幼儿自己回家,必要时幼儿随车返园。

  3、随车老师要提高服务意识,要与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热情服务。

  4、随车老师一定要坐在后面,一律不允许幼儿在车上打、闹、跑、站、侧坐,把手、头伸出窗外。

  5、幼儿上车时,老师要快速对幼儿进行晨检,一摸(摸头)、二看(看幼儿暴露部分是否有红、肿、青块、伤痕等,如有要马上向家长问明)。

  6、随车老师在幼儿离园上车前,要仔细查清人数,不要出现漏掉的现象。

  7、每次幼儿全部下车后,跟车老师要从最后排向最前排清查一次,看看车上是否有人有物(千万不能把幼儿滞留在车上)。

  8、随车老师要把家长交待的事情记录下来(如吃药、交费、换衣、请假、建议或意见等等),特别是收、退现金要记录清楚,在车上收取现金时要看清,点清。

  9、要时刻提醒司机不得超速、超载,高度注意行车安全;幼儿下车时,需多注意左右两边的车辆来往,若车前后有幼儿,不得开车。车未停稳,不得让幼儿上下车。

  10、随车老师应守在车门处,守护好乘车的幼儿,杜绝一切不安全的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衣帽、书包和其他东西丢失,圆满将幼儿送交家长。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8

  为了有效预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立学生乘车安全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期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学生乘车安全问题。必须有一名专职领导负责本校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定期组织检查、排查校车不安全因素。整改不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四、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宣传橱窗,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超速车,不乘坐无手续车,上、下学文明乘车,不损坏车上物品,保持车内整洁。切实增强学生“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掌握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识。

  五、实行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要与车主、家长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把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当中,与其他工作同检查、同部署。

  六、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登记簿,对校车的车牌号码、荷载人数、驾驶人、保险情况、接送时间、路线、接送方案及协议等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案。

  七、保证学生上下车安全,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乘车学生的'交接工作,对校车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执行“五定”即:“定驾驶员、定车辆、定人数、定时间、定线路”。要重点检查有无超员情况,是否有备案驾驶员驾驶校车,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市交警队和运兴公司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交警队:110

  2、运兴公司: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9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园长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各教师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由驾驶员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由驾驶人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园长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学生或园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5)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园长,并说明原因。

  (16)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7)司机未经园长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8)司机未经园长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10

  入校管理制度是确保学校日常运营有序进行的关键,它涵盖了学生、教职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校园安全、教学秩序、学生活动等多个方面。该制度旨在培养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每一位成员的权益。

  内容概述:

  1. 学生管理:包括入学注册、考勤制度、请假程序、学术诚信规定、宿舍管理等。

  2. 教师管理:涉及教学计划、教学质量、教师行为规范、职业发展支持等。

  3. 校园安全:涵盖出入校门的规定、安全教育、应急处理机制、消防安全等。

  4. 教学秩序:规定课堂教学、考试安排、成绩管理、补考重修政策等。

  5. 学生活动:包括课外活动组织、社团管理、活动审批流程等。

  6. 公共设施使用:图书馆、体育场馆、实验室等设施的`使用规定。

  7. 纪律处分:违规行为的界定及相应处罚措施。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11

  1、各地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校车联席会议,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秩序。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专班,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需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依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需与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方法。依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协同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状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管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

  6、学校和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承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视;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

  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状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状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监视管理。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依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方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GPS台,配备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把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状况,及时改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担忧全运行行为。

  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需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状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加强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协同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命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平和逃命技能。

  10、校车在运输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需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

  11、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5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依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和幼儿园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QQ间等安全措施。同时,利用短信平台、群、电话、网络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健全职能部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协同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工作处置到位。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12

  校车管理工作是我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我校的校车管理工作,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一、开学初,学校安排老师跟车,分校车行驶路线登记造册,核对学生信息(姓名、年级、站点和接送情况)。

  二、校车司机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学校,校车司机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校车司机在接送学生的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校车司机在接送学生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校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按时在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学校领导通知到该车司机。

  十、家长接送学生时,必须与校车司机联络,在《学生交接簿》签字后,方可接走学生。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13

  xx中学学生乘车(校车)管理制度为了切实保障我校老师和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特制定《xx中学学生乘车(校车)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2、每天学校都安排车辆管理人员,随车维护学生的乘车秩序与安全。

  3、学生必须听从车辆管理人员安排,每辆车上定员定坐,任何学生不准私自串坐、串车,学校将不定期抽查,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与通报批评,通知家长至取消乘车资格,由家长负责接送。

  4、学生放学后必须按指定车次乘车回家,如有其他原因不乘坐校车,必须告知家长、班主任老师和车辆管理人员,如果不请假私自不乘车,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学生必须文明乘车,系好安全带,在车上不喧哗,不乱扔垃圾,不损坏车上物品,一经发现经调查核实后有学生本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6、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起立、不走动。不把身体的某个部分探出车外。

  7、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饮酒、不违章、不疲劳驾驶,不超速,按指定路线按时接送学生,同时对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车况完好。

  8、如果学生不听从车辆管理人员安排,顶撞管理,将取消乘坐校车资格,由家长接送。

  9、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xx中学政教处

  20xx年xx月xx日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14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校长是所在学校接送学生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车主、司乘人员、班主任、管理老师、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学校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学校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校车车主及司乘人员要接受学校管理,共同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声誉。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校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有文字记载。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和镇人民政府。

  4、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资料,管理老师每天监督并指导跟车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跟车表册。

  5、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值班老师、管理老师、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6、坚决实行学生乘车实名制,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次、定时,将乘车学生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校长把关、管理老师认真核实每次学生乘车情况,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并有序地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

  7、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车主、司乘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将乘车安全纳入对学生行为习惯及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之中,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并实行乘车安全警示制度,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提高安全意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8、学校不得提早或延迟放学。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接送车辆护送值班表,确保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有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学生早上下车后和放学上车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乱跑、不打闹、不随车追跑,并维护上下车秩序。

  9、学校应向车主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校车停放场所,并明确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0、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担任接送学生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已经发现立即上报公安交通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1、建立校车与学校、乘车家长与学校、乘车家长和校车的联系制度。确保一旦有任何事件发生,可以及时联系处理。

  12、校车因发生故障、路况等原因无法按时运行,校车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或通知家长设法解决。突遇风、雪、雨等恶劣天气,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运校车。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里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丽江古城作文600字15

  一、出车时间

  1、每辆校车早晚出车时间由司机根据校车宝宝人数、路线按照幼儿园的作息时间确定。

  2、执行时间标准参照中央一台的北京时间。

  3、确定的时间和中途调整的时间先报主管领导通知到各部门之后方可执行。如未经批准私自变更出车时间造成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

  二、出车登记

  校车出入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如未到出车时间打开大门让校车提前出车的或出车未进行登记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职责。

  三、宝宝上车时间

  1、班级教师务必在出车时间5分钟之前将宝宝送上校车。

  2、因特殊原因未及时送校车宝宝上车的班级,司机和随车教师在出车前5分钟内通知班级。

  3、未及时在出车时间前将宝宝送上校车的班级追究班级教师职责,出车前五分钟之内未通知班级教师及时送宝宝上校车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

  四、交接记录

  随车教师、班级教师早接和晚送宝宝时务必履行交接手续,凡未进行办理交接手续的追究相关职责人。因未进行交接手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职责。五、接送卡证

  1、接送校车宝宝时要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时要向家长发放校车接送卡;晚送时,家长务必带给家长证、校车接送卡,否则一概不予接走幼儿。

  2、早上不坐校车而晚上坐校车的宝宝由班级老师向家长发放校园接送卡,随车老师晚送时要向家长收取校园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人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第二天由班级老师到保卫科领取校园接送卡。

  3、早上坐校车而晚上不坐校车的宝宝,随车教师要向家长发放校车接送卡,家长晚接时班级老师要向家长收取校车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人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第二天由随车老师到保卫科领取校车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

  六、其它规定

  1、校车司机与随车教师务必遵守幼儿园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自身与幼儿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车宝宝由班级教师接进班级,第二批校车宝宝由随车教师送进班级,不得让宝宝私自进教室。

  3、随车教师务必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家长提前通知幼儿园并得到许可的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随车教师与班级教师务必做好交接,随车教师要做好记录以免遗漏。

  4、随车组长要落实随车教师的职责,在跟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幼儿在车内的状况,发现幼儿有异常举动要立即制止并排除安全隐患。

  5、随车教师在宝宝入园上车时要对宝宝进行晨检,发现状况时要及时与家长沟通,不宜上车的`宝宝应要求家长带回。在跟车结束时,随车教师务必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幼儿或物品被遗留在车上。

  6、司机与随车教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及时并准确的做好工作记录,以便随时理解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检查。

  7、随车教师有职责督促校车司机务必持续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有职责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8、校车司机务必在随车教师检查幼儿上车坐稳后,由随车教师示意开车,方可启动车辆前行,在行驶过车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9、校车司机有职责督促随车教师时刻关注车内的状况,必要时要停止行驶,排除安全隐患后再开车。

  10、校车司机在出车前务必试车,保证车辆一切正常方可出车,如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并进行抢修。

  11、校车司机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和清洗,持续车辆的整洁卫生。

  12、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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